关于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8/1 10:11:48 查看次数:915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残联:
为落实《河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豫政办〔2014〕181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进一步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因各种原因未入学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其入学年龄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予以登记和统计(即6-14周岁或7-15周岁)。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
2.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首先应动员其办理残疾人证,之后予以登记。
二、具体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调查、统计录入等。要周密组织、科学安排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户实名调查、登记和统计,杜绝漏填、漏报现象发生。按要求填写调查登记表、录入数据,确保所有信息及时、准确、完整,逐步建立和完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动态实名统计制度。使该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残联对辖区内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将状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花名册(见附件2),于4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盖章后及电子版上报至省残联教就部。